• <code id="g60kg"></code>
  • <li id="g60kg"></li>
    <li id="g60kg"></li>
    <center id="g60kg"></center>
  •  中國共產黨新聞>>黨建

    自覺養成“法治習慣”

    山東省桓臺縣委組織部 張亮
    2012年12月06日14:1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字號 】 打印 社區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分享到QQ空間  分享


    法治是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并強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要求領導干部必須堅定法律信仰,自覺養成“法治習慣”,主動以法治思維看待問題,帶頭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積極推進領導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轉變,真正讓法治理念成為自覺行動。

    鄧小平同志曾指出,在新的歷史時期,干部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管理國家事務。當前,改革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利益格局發生深刻調整,觸及深層面,一些帶有深層次、根本性的矛盾日益凸顯,涉及的牽扯面越來越廣,推進的難度越來越大。面對新情況、應對新挑戰、駕馭復雜局面,領導干部應更加自覺地把法律意識貫穿到思維方式中,善于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文化社會事務,依法解決好改革發展中遇到的各種矛盾和問題,贏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努力使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落到實處。

    “播下一種思想,收獲一種行動。”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法治價值觀,從內心堅持把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作為政治責任、施政習慣、自覺追求,不斷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要增強法律至上觀念、崇尚法治權威、模范遵守法律,徹底摒棄人治的思想,從思想意識上強化在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范圍內依法履職的自覺性,絕不能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或法律之外,堅決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現象,堅決杜絕“領導指示替代紅頭文件”、“行政權力干預司法行為”等現象,堅決杜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甚至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等現象;要深入掌握法律知識、法治理論,切實提高法律素養、法治涵養,堅持做任何事情都從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思考,都按法律的規定去推進、落實,比如作決策要有法律依據,辦事情要講法律程序,時刻用法律標尺來考量自己的行為,有效發揮表率作用、放大示范效應,做到以法服眾、以法說話、以法育人,實現經濟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統一。

    養成“法治習慣”,既要靠領導干部自身努力、主觀自律,也要靠規章制度保障、嚴格約束。堅持黨委(黨組)理論中心組定期學習法律,完善任前法律知識考試等辦法,推動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規范化、常態化。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決策上實行公眾參與、專家咨詢論證和集體決定相結合,權力上確保在陽光下運行,監督上完善干部收入申報、重大事項報告及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推動領導干部依法行事、依法履職。探索將“法律修養、法治狀況”引入干部實績考核評價體系,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指標,推動領導干部堅持公正廉潔執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法治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要忠誠于法律,以法治為取向,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傳播法治理念、塑造法治文化,增強黨委依法執政的意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干部依法辦事的本領,讓“法治習慣”落地生根、開花結果,在全社會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良好風尚。

    (責編:權娟、楊媚)


    相關專題
    · “學習十八大精神體會文章”征集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焦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