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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壽光:推行“三自”工作辦法 加強村級事務管理

    2014年12月17日10:5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村級事務管理涉及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群眾比較關注的焦點問題,直接關系著農村的改革、發展和穩定,直接影響黨在群眾中的執政基礎。近年來,山東省壽光市充分尊重群眾愿望,集中群眾智慧,自覺踐行“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在全市推行了以“自主議事、自治管理、自我服務”為主要內容的“三自”村級治理新模式,走出了一條通過民主自治有序管理村級事務的新路子,實現了村級事務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運行。

    一、背景與動因

    壽光市堅持把加強村級規范化建設作為基層組織建設的一件大事來抓,積極創新實踐,完善制度,規范程序,強化監督,先后實行了農村財務“雙印鑒”管理、黨組織領導下的村級治理“五事”工作法、“兩公開一監督”制度、公推直選村黨組織成員、村務契約化管理、建立“兩會一組”(黨員議事會、村民議事會、民主理財小組)等一系列制度措施,轉變了農村干部作風,增強了以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推動了農村各項工作順利發展。

    但是,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在新型城鎮化持續推進的過程中,農村社會結構深刻變動,農村村情千差萬別、異常復雜,基層民主管理面臨“制度困局”,特別是村級事務什么事情該辦,什么事情不該辦,隨意性較大,村務管理“對人不對事”的現象時有發生,成為各種矛盾隱患的多發地帶;有的村干部熱衷于搞“一言堂”、習慣于“拍腦袋”決策,辦事情捂著蓋著,黨員一邊看、群眾靠邊站,農民體會不到當家作主的感覺,導致群眾對村級決策不信任、對村級班子不放心、對村級事務不支持;農民群眾作為村級事務管理的主體,素質層次參差不齊,有的民主意識不強,集體觀念差,凡事從個人利益出發,對村集體的事情漠不關心,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容易引發矛盾,影響干群關系,不利于農村和諧穩定。加強村級事務規范化建設,著力解決當前村級工作存在的問題,確保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已經成為當前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重要課題。

    為健全完善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長效機制,壽光市緊緊圍繞“村民滿意”這一最終目標,牢牢把握群眾意愿這個出發點和落腳點,自覺擺正村黨組織與群眾的關系,充分尊重群眾的自治權、自主權,在洛城街道東斟灌村黨支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市農村推行了黨組織領導的“自主議事、自治管理、自我服務”村級治理“三自”工作辦法,把村級事務決定權交給群眾,讓群眾來當家,支部搞服務,減少了農村不穩定因素,推動了基層民主建設,樹立了黨支部在群眾中的威信,形成了干群和諧、村情穩定、齊心干事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做法

    (一)自主議事,群眾的事讓群眾說了算

    一是群眾提事。定期召開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廣泛征求意見,讓群眾自主提出需要村級黨組織研究辦理的事項。同時,村級黨組織“從上到下”收集民意,通過民情信息員、黨員中心戶和征求意見箱、民主公開日等渠道,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經村黨組織匯總篩選后,將需要辦理的事項提交黨員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全體村民大會研究表決,把村級事務的動議權直接交給群眾。村干部只負責宣傳解釋政策、制訂完善方案。

    二是群眾議事。村黨組織根據群眾提議事項,拿出初步辦法或方案,讓群眾充分醞釀討論,提出修改意見,村干部做好宣傳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放棄每一名有異議的村民,達到統一思想的目的。洛城街道東斟灌村以全體村民土地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時,先后4次召開全體村民會議,14次召開黨員和群眾代表會議,就股權分配、土地承包價格、分紅收益等問題反復協商,歷時7個月的醞釀討論,確保了最后方案100%的村民贊成。

    三是群眾定事。在決策村級事務時,堅持行權于民,實行重大事項票決制,把舉手表決的權力留給群眾。工作中,按照“黨支部提議、村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決議”四個步驟,將涉及資金使用管理、公益事業、土地出讓等村級重大事項,全部納入票決制范圍,讓村民充分討論、票決“拍板”。推行“三自”工作辦法以來,全市農村群眾累計“拍板”重大事務1.1萬多項,否決不合理動議900多次。

    (二)自治管理,群眾的事讓群眾辦

    一是共同參與辦。對即將辦理的事項,從村黨組織換屆選舉、集體財務收支、土地補償費分配等事關全村發展的重大事項,到涉農補貼發放、最低生活保障費發放、新型合作醫療等涉及個人利益的零碎事,都由村黨組織召集村“兩委”成員、黨員代表和村民代表召開聯席會議,讓群眾共同參與,全程管理,讓群眾去說服群眾,讓群眾去做群眾的工作,實施過程中隨時接受反饋意見、修正方案,充分發揮群眾能力智慧,激發群眾“參政議政”的積極性。

    二是全程監督辦。完善村務監督委員會、黨員、群眾參與的立體監督機制,讓群眾參與村級事務全程監督,凡修橋筑路、設施配套等村內建設工程,全部實行公開招投標制度,由村務監督委員會進行監督和運作,黨支部不參與、不插手,只負責最后簽字把關。

    三是依法依規辦。村黨組織結合上級法規政策,分別制定具體全面的村規民約,與相關涉農政策法規一起編印成《村級事務制度匯編》,讓群眾既拿起法規武器監督,又依法依規、明明白白參與管理和監督,打消群眾疑慮,贏取群眾信任,樹立村黨組織的威信。古城街道北洛村在土地流轉丈量土地時,由全體村民“公選”出35名村民代表全程監督,凡發現暗箱操作等違規行為的,立即重新丈量,并嚴肅處理違規人員,最終全村沒有一戶村民對丈量結果提出異議。

    (三)自我服務,群眾的事讓群眾相互幫

    村“兩委”本著利民惠民、微利服務、實際實效的原則,組織、帶領和支持黨員群眾通過創辦合作社、協會、研究會,成立社區物業公司,組建紅白理事會和莊戶劇團、文體隊,以及開展黨員聯戶結對等方式,開展自我服務,解決群眾生產生活難題,帶領群眾共同致富,滿足群眾精神文化需求。洛城街道東斟灌村有十幾年種植彩椒的歷史,逐步成為該村的主導特色產業,在培植發展彩椒種植產業過程中,該村黨支部以群眾關切和呼聲為工作方向,多次到先進地區學習考察,遵循市場規律,適應“四化”同步發展需要,先后領辦了果菜、土地股份、資金互助3家合作社,由村民合力經營,搭建起了群眾抱團發展、互幫互助、自我服務的平臺,依靠群眾智慧和力量應對市場風險和挑戰,破解瓶頸制約難題,使一個既沒有區位優勢、也沒有資源優勢的村,靠科學民主和群眾路線,推動了村經濟快速發展,實現了強村富民、長治久安。2013年,該村集體收入70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6000元,連續15年無信訪上訪事件、無刑事案件、無違反計劃生育現象,成為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示范村、濰坊市文明村。

    三、成效及反響

    實踐證明,“三自”工作法融決策、管理、落實、監督為一體,抓住了村級事務管理的“牛鼻子”,構建起了工作有章法、行為有規范、管理有標準、辦事有依據的村級事務管理機制,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從“一言堂”到“群英會”,科學民主決策水平不斷提高。“三自”工作法讓村黨組織、村委會和廣大黨員群眾都在村級事務管理中找到了“位置”,使參與村務管理的主觀意愿變成了看得見、摸得著的民主實踐,各方意愿得到反映,力量得到聚合。臺頭鎮三座樓村黨支部書記劉瑞祥說,以前村里大小事情都由村“兩委”說了算,往往是決策容易執行難;現在村級決策程序有全體村民監督,看似上了一把“枷鎖”,實際少了許多障礙。

    二是從“各行其道”到“照章辦事”,村級事務制度體系不斷健全。以往,各部門單位在村務管理上都有許多規章制度,但不系統、不統一,仍有許多領域存在制度“空白”,在管理上也是“各行其道”,常常“摁下葫蘆起來瓢”。這已成為引發農村不穩定的重要因素。“三自”工作法通過不斷實踐,形成了一系列長效機制,以此規范基層民主、規范無序訴求、規范干部行為,保證了村級工作每個環節、每個步驟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田柳鎮王高五村村委會主任王永強說,現在的制度更健全了,大家都按照制度干工作,既不辦“糊涂事”,也不辦“人情事”,讓老百姓放了心。

    三是從“封閉操作”到“陽光運行”,農村的和諧穩定局面得到維護。當前,村級事務管理中,村干部在做什么、為什么做,普遍存在村干部不想說、不敢說,村民不清楚的現狀,導致村民與干部產生隔閡,不理解、不支持。“三自”工作法堅持所有村務活動讓群眾知情,所有重大決策讓群眾作主,徹底消除了干群之間的“玻璃墻”現象,提高了村級事務的透明度,推動權力運行從“封閉操作”向公開透明轉變,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避免了群眾的疑慮和猜測,有效減少了因權力濫用而引發的群眾上訪事件,干群關系也得到了明顯改善。

    四是從“監管乏力”到“扼住源頭”,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得到加強。過去,部分村由于監管不到位,村干部有的私設外賬,隨意揮霍浪費集體財產;有的私自簽訂土地承包合同,一簽幾十年;有的村印章管理不規范,村干部常年把公章放身上,“走到哪蓋到哪”,引發了村級債務和矛盾。推行“三自”工作法,從制度上加強各項村級事務管理,控制和減少了非生產性支出,杜絕了集體資金、資產流失現象,規范了村級組織行為,從根本上解決了村級管理制度執行不嚴的問題,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了腐敗現象,村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得到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進一步增強,有力鞏固了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

    壽光市推行村級治理“三自”工作辦法,先后被新華社、《大眾日報》等媒體報道,山東省委書記姜異康同志作了“這是一個新的探索實踐,要注意跟蹤了解,在有條件的地方加以推廣”的重要批示,濰坊市進行了全面推廣。

    四、幾點啟示

    壽光市通過創新“三自”工作法引領村級發展、推進基層民主、規范村務運作,維護了群眾權利,贏得了群眾支持,對做好新形勢下農村工作,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進農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啟示:

    1、“三自”工作辦法是做好新形勢下的“三農”工作、解決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問題的創新實踐。當前,農村基層有些地方辦了很多事,群眾卻不領情、不認賬、不滿意,根本原因就是辦的不是老百姓最需要、最迫切、最愿意辦的事,沒有找到村級發展和群眾意愿的契合點。特別是隨著形勢發展,老百姓已經從講求溫飽等低層次需求,轉到環境更宜居、身體更健康、生活更豐富等高層次需求上來,群眾意見能否得到尊重、訴求渠道是否暢通、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障,是基層社會治理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推行“三自”工作辦法,實現村級民主議事,充分發揮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做到群眾的事情群眾自己議、自己辦,有效提升了村民自我管理能力,最大限度消除了各類隱患,保障了村級發展的長治久安。

    2、“三自”工作辦法是推動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進農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效途徑。當前,社會形勢復雜多變,特別是面對城鎮化建設、農村綜合配套改革等新任務、新要求,過去村干部辦事“一靠輩份大,二靠嗓門大,三靠脾氣大”的老辦法、舊思維,已完全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進農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充分尊重群眾主體地位、發揚群眾首創精神,推動村級事務由“干部當家”向“群眾做主”轉變、管理方式由“命令驅動”向“制度規范”轉變,引導群眾轉到依法自主自治的軌道上來,靠民主的力量、靠程序的科學設計,解決好村級事務管理不理順、不科學、不規范的問題。“三自”工作辦法的推行,為實現這一目標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有益借鑒。

    3、“三自”工作辦法是推進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提升基層黨組織凝聚力戰斗力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以服務群眾、做群眾工作為主要任務,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建設農村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必須樹立牢固的群眾觀,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正確處理好領導與服務、授權與用權的關系,進一步轉變角色、換位思考,學會用群眾語言、群眾思維、群眾習慣做好群眾工作,充分匯集民心民智,提高服務群眾、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行“三自”工作辦法,村黨組織“問政于民”、“問計于民”、“問需于民”,按群眾意愿辦事、按既有程序辦事,贏得了群眾的理解支持,提升了凝聚力和公信力,促進了農村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鞏固了黨在農村基層的執政基礎。

    (責編:秦華、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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