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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頭市青山區:“3×4”探索實施黨員隊伍純潔機制建設

    2014年12月19日15:0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委直屬黨(工)委17個,現有基層黨組織743個,黨員16113名。今年以來,青山區嚴格落實中央政治局關于黨員發展和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精神,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從暢通黨員隊伍“出口”入手,探索建立黨員定期分析評議機制,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著力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2014年5月底,青山區委在全區全面推進的黨員隊伍純潔機制建設工作結束。通過采取“三式提議+三步評議+三級認定”工作法,共查找出319名不合格黨員和379名基本合格黨員,并給予了相應的紀律處分、組織處理或談話告誡。319名不合格黨員,占黨員總數的2%,其中1名不合格黨員被給予警告,1名不合格黨員被給予留黨查看,3名黨員被給予開除黨籍的紀律處分;134名不合格黨員被給予勸退出黨、黨內除名的組織處理,占黨員總數的0.8%;180名不合格黨員被給予限期改正的組織處理,占黨員總數的1.1%。認定的379名基本合格黨員,占黨員總數的2.4%,均進行了談話告誡。

    具體的做法和舉措

    一、堅持基本原則,確保工作方向“不偏移”

    一是堅持黨要管黨與從嚴治黨相結合的原則。把增強黨性觀念、牢記入黨誓詞、切實遵守黨章、嚴守黨的紀律作為開展黨員隊伍純潔機制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按照“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方針加強黨員隊伍教育管理。

    二是堅持積極穩妥與循序漸進相結合的原則。把黨員隊伍純潔機制作為疏通黨員出口的一種嘗試,邊試邊改,穩步推進,認真甄別不合格黨員的認定標準和處理依據,讓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既有“鏡子”又有“尺子”,為暢通黨員出口趟出一條新路。

    三是堅持教育轉化與告誡處置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教育轉化為主、幫教處置并重,使黨員能夠深刻認識到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思想覺悟,積極進行整改,達到“處置清退少數人、團結教育多數人,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和宗旨。

    四是堅持黨內民主與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原則。始終貫徹群眾路線的原則,讓一定比例的群眾參與不合格黨員的認定工作,通過廣大黨員和群眾的集體討論、民主評議、組織確定不合格黨員,使認定結果和處置方式符合群眾意愿,體現群眾意見。

    五是堅持實事求是與客觀公正相結合的原則。以定量分析為參考,以定性分析為依據,在不定指標、不卡比例的基礎上,認真查證核實不合格黨員的存在問題和事實依據,做到客觀公正、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經得起檢驗。

    二、科學規范程序,確保工作做法“立得住”

    一是通過參考借鑒《選舉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推薦提名方式,醞釀形成“‘三式提議’查找不合格黨員”工作法。純潔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后,要對廣大黨員的基本情況進行全面具體的摸底調查,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將黨員名單向公安、檢察院、法院、信訪、計生等部門提交,對黨員是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篩查,并組織召開聯席會議集體研究,將處理意見及時向基層黨組織反饋,從而為民主評議黨員形成一定的參照。上級黨組織和相關職能部門可以根據黨員摸底調查情況進行提議,10名以上黨員或群眾代表可以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進行提議,支部委會也可以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通過集體研究的方式進行提議。凡是提議的有不合格表現的黨員,黨支部要指派有一定政策水平的支部委員,對反映的重要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然后依據事實材料寫出綜合報告,做到有理有據;同時,支部書記還要通過組織談話形式向有關黨員反饋情況,充分聽取本人以及證明人的辯護意見,確保情況屬實。通過“三式提議”,有效解決了 “不合格”黨員找不準的問題,同時也很好地避免了查找問題黨員主體不明確、依據不充分等情況。

    二是通過大量查閱研究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關于黨員管理方面的文件論述資料,醞釀形成 “‘三步評議’表決不合格黨員” 工作法。第一步,以黨支部或黨小組為單位召開黨員黨性分析評議大會,黨員逐一進行自我黨性分析,提出自評意見;第二步,黨支部組織黨員和群眾代表逐一發言,對在冊黨員逐一進行點評;第三步,組織與會黨員和群眾代表對在冊黨員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民主測評,作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評議,黨員和群眾代表的評議票分別計票、累計計算。在對不合格黨員的認定上,主要看黨員和群眾代表(占黨員總數的50%)民主評議時的合格票數是否達到60%,并要參照黨員的日常表現進行綜合認定。試點工作期間,各基層黨支部先后召開了2—4次全體黨員大會、2—4次支部會,充分體現了黨員的主體地位和黨支部作為黨的最基層組織的影響力。通過“三步評議”,有效解決了“不合格”黨員難認定的問題,同時也很好地避免了因黨員被處置產生的各種信訪問題或矛盾糾紛。

    三是通過多方征求上級組織部門以及不同層面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意見建議,醞釀形成“‘三級認定’核準不合格黨員” 工作法。“三級認定”就是“黨支部決議、黨(工)委審批、區委組織部審核”。支委會結合黨員和群眾代表民主評議匯總情況,對民主評議合格票數高于60%(含),且現實表現較好的黨員,認定為合格黨員;對民主評議票雖高于60%(含),但存在一定的不能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黨員,認定為基本合格黨員;合格票數低于60%,且現實表現較差的黨員,認定為不合格黨員。在綜合分析不合格黨員實際表現的基礎上,提出初步處置意見,形成工作報告;黨(工)委必須在聽取不合格黨員的說明和申辯、召開座談會、廣泛走訪了解的基礎上作出審批;區委組織部召開部務會研究審核。對各黨支部處理不當的,上級黨組織有權予以否決,并責令其重新整改。通過“三級認定”,既確保那些真正的不合格黨員得到應有的處置,同時也很好地避免了剛正不阿、堅持原則的好黨員蒙受冤屈。

    四是通過運用“角色轉換+換位思考”、“設置情節+情景體驗”等心理學的推定,醞釀形成“‘三種形式’懲戒不合格黨員” 工作法。按照細化的不合格黨員標準,將不合格黨員分為脫黨和主動退黨、勸而不退和積極悔改、教而不改和強制除名三類6種情況,并視情節和程度作出“限期改正、勸退出黨、黨內除名”三種不同形式的處置。對認定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黨員,本人還有留在黨內愿意,且有改正缺點錯誤的決心和行動的,對其作出限期改正的處置,整改時限為一年;對認定為不合格黨員,本人無意留在黨內也不積極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期滿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對其作出勸退出黨的處置;對自行脫黨的黨員或教育幫助后沒有改正或情節惡劣嚴重的不合格黨員,對其作出黨內除名的處置。通過“三種處置”,既給了有改正意愿和決心的不合格黨員改過機會,也給了沒有改過意愿和決心的不合格黨員應有的嚴肅處置。

    取得的效果和反響

    黨員隊伍純潔機制建設工作的有效開展,既解決了一些過去長期存在的黨員教育管理中的難點問題,有力地健全完善了黨的基層組織生活,也引起了新聞媒體的廣泛關注。人民日報、內蒙古日報、內蒙古電臺、包頭日報、包頭電臺等媒體相繼對此項工作進行了報道,相關做法先后在《內蒙古組織工作》、《包頭組工信息》等內部刊物上印發。

    一是黨員普遍受到了一次黨性教育。工作結束后,有一批問題黨員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組織處理和談話告誡,給所有黨員上了一堂生動有效的“警示課”,在黨員中引起了很大的震動。純潔機制建設工作開始階段,各單位對黨員隊伍進行全面深入的摸底調查,使黨組織設置得到了優化,選優配強了一批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參與純潔機制建設工作的每個黨員都靜心思考,對照黨員標準認真剖析自己,深刻反省自己的不足,積極向黨組織靠攏,更加積極參加黨支部的各項活動。特別是長期流出黨員,主動接受所在黨組織的指導聯系,以各種形式向黨組織靠攏。現在,基層黨支部書記普遍反映,工作開展后,黨員繳納黨費的積極性更高了,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積極性也更高了。

    二是走出了黨員創先爭優的新路徑。處置不合格黨員的最終目的是通過建立黨員能進能出機制,給黨員“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增強黨員的黨性修養和自覺意識,樹立黨員的良好形象,轉變黨員身份一勞永逸思想觀念。同時,推動基層黨組織不斷完善組織制度,創新黨組織活動方式,健全規范了黨的組織生活。青福鎮黨委還在去年試點工作結束后,形成了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把對黨員的日常要求和發揮作用情況逐項細化,以“百分制”形式進行量化,將黨員積分和民主評議結合起來,有效激發了黨員創先進爭優秀的自覺性。

    三是探索了處置問題黨員的柔性方式。為了更好的對黨員進行教育警示,將組織處理的柔性方式和黨內紀律處分的剛性方式結合起來,對違法違紀黨員的處分主要依據《黨章》及黨內有關的紀律條例,由紀檢部門來組織實施;已經處理的違法違紀黨員,視情節輕重直接將處理結論作為認定不合格黨員或問題黨員的依據,并將主觀能動性方面存在不合格表現或問題的黨員也納入其中。通過純潔機制建設工作,有效解決了過去長期存在的只對違法違紀黨員進行紀律處分但不對不發揮作用黨員進行組織處理的問題,有效暢通了黨員隊伍的“出口關”,轉變了黨員隊伍的作風,得到了黨員群眾的普遍認同。

    四是踐行了群眾路線的新途徑。黨員隊伍純潔機制建設工作將群眾參與貫穿始終。在工作開始前,積極組織開展深入細致的摸底調查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征求群眾對黨員的意見建議;在民主評議環節,群眾代表全程參與討論和投票;各黨支部提出初步認定意見后,區委組織部、黨(工)委又深入群眾進一步核查了解情況。整個工作流程,群眾扮演了重要角色,可以說,是群眾摘掉了黨員所謂“合格”的“帽子”。實踐證明,只有堅持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才能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下一步工作的探索

    實踐證明,青山區探索實行的黨員隊伍純潔機制建設工作,完全符合中央關于加強黨員管理的有關要求,得到了廣大黨員群眾的擁護和認可。今后的工作中,青山區將進一步采取各種方式,不斷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

    一是加強對黨員組織關系的管理。對黨員的組織關系進行全面清查,規范黨員的組織關系轉移和接受程序。對黨員外出務工經商或從事其他正當職業,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的,及時將組織關系轉至所在地,外出時間在3—6個月之間的,應主動和所去地方黨組織聯系,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外出3個月以內的,應主動向原所在的黨組織保持聯系。專門為流動黨員印制《活動手冊》,詳細記錄黨員的流動去向和參加組織生活情況以及黨費繳納情況,和黨員保持“一對一”聯系,確保黨員流動不流失。

    二是健全黨的組織生活。黨組織定期組織黨員召開組織生活會,不斷健全完善“三會一課”制度,及時傳達上級黨組織的有關指示精神,各基層黨組織要結合實際,制定符合自己實際的意見和措施。要不斷改進黨的組織生活形式,采取理論學習、座談討論、觀看影像資料、參觀訪問等形式,創新黨的組織生活的方法。

    三是建立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根據不同領域黨員的特點,將黨員進行合理分類,實行分類計分,采取百分制形式進行量化,進一步明確黨員應盡的義務和履行的職責,在年終進行綜合評定。每年年底,由黨支部組織所有黨員進行一次民主評議,黨員群眾的測評得分和支委會綜合評價占全年評分的30%,日常行為積分占全年評分的70%,根據年終評分,積分在6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黨員,積分在60分—69分之間或民主測評合格率達不到50%者為基本合格黨員,70分以上(含70分)為合格黨員,85分以上者為優秀黨員,黨支部及時對不合格黨員進行組織處理,對優秀黨員進行表彰獎勵,努力形成處置不合格黨員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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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編:秦華、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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