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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賈汪區:“三三六”法探索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

    2014年12月19日16:4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一、背景

    賈汪區現有黨員19384人,其中農村黨員13115人,占黨員總數的 67.6 %,機關事業單位黨員 2735 人,占黨員總數的14%。從去年開始,我們確立了“處置不合格黨員”作為組織工作重點創新創優項目,以大吳、江莊、教育局3家黨(工)委11家基層黨組織作為試點探索處理不合格黨員工作。3家試點單位黨員隊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部分黨員組織生活散漫。大吳街道程樓社區共有黨員157名,有39人不能及時參加組織生活,其中,年老體弱、因病臥床的12人,其余27人多在外地務工(以退伍軍人、大學畢業生黨員為主)。江莊鎮前馬村9名黨員不能積極參加組織生活;村黨組織換屆選舉中,該村2名黨員沒有參加換屆選舉。二是少數黨員黨性觀念淡薄。大吳街道程樓社區3名黨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江莊鎮前馬村1名建國前老黨員行動不便,經常被老伴帶進教堂。三是一些黨員不能較好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教育局黨委9家黨總支、支部利用學生、家長會評教評學活動及設立校長信箱、黨員互評等方式,排定思想及行動方面落后的黨員15人。

    二、做法

    “三步走”,推動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有序開展

    按照“堅持標準、立足教育、區分對待、綜合治理”原則,采取“三步走”工作法,暢通黨員出口,著力探索、建立保持和增強基層黨員隊伍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長效機制。

    第一步:排查,即開展“三項排查”,明確不合格黨員標準和重點對象。試點單位從各自實際出發,通過發放問卷、組織座談等形式,排查黨員隊伍整體情況、黨員隊伍中存在突出問題和問題較多的黨員。結合排查和《黨章》要求,梳理出理想信念動搖、黨性觀念淡薄、組織紀律渙散、組織生活散漫、先鋒模范作用不明顯等不合格黨員具體表現。

    第二步:評定,即通過“兩評一定”,確定不合格黨員名單和處置意見。黨員互評。召開黨員大會,黨員結合平時掌握情況和排查情況,對每名重點管理對象進行定格(合格黨員、不合格黨員)。群眾測評。為保證測評客觀公正,試點單位擴大測評范圍,吸收部分政治素質較好、有一定參政議事能力的群眾代表參加民主評議(一般人數不少于支部黨員人數),評議方式方法和黨員互評相同。支部審定。測評結束后,梳理黨員互評、群眾測評情況,對每名黨員進行定格,其中,對不合格率超過50%的黨員,在客觀分析、調查取證、認真核實的基礎上,提出不合格黨員名單和組織處置意見,形成綜合性調查核實材料。具有以下四種表現的黨員,一般直接定為不合格黨員:一是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或不繳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二是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受到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的;三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行政拘留的;四是違反計劃生育、環保、國土等黨和國家政策,受到處罰的。

    第三步:處置,即完善“五道程序”,落實不合格黨員處置和幫教措施。對不合格黨員的處置分限期改正、勸退、除名三種形式。不合格黨員本人有繼續留在黨內的強烈愿望,有扎實整改決心和行動的,可給予為期一年的改正期限;到期未改正的,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不合格黨員本人無改正愿望,不愿意接受組織幫教和紀律約束的,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落實不合格黨員處置決定,一般應經過五道程序。一是組織談話。黨支部指派2名正式黨員與擬處置對象見面誡勉談話,指出其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群眾反映,告知民主評議結果和支委會初步處理意見,并聽取其意見。對擬處置對象無法聯系的,或拒不出面、拒不配合的,通過多種途徑予以確認,并做好相關記錄。二是上級預審。對需要作出組織處置的不合格黨員,支委會(支部會)將初步處理意見、綜合性調查核實材料、旁證材料等報上級黨委審批。三是支部決議。召開支部黨員大會,由支委會向全體黨員報告擬處置對象的主要問題、本人態度和處置意見,組織黨員認真討論。同時通知擬處置對象到會,聽取本人申辯或由本人委托他人申辯;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擬處置對象逐一進行無記名表決,形成決議,并由被處置對象簽署意見。本人拒絕出席或簽署意見,或無法聯系的,支部大會仍可對其作出處置決定,但要在支部大會決議上注明原因,并通知本人。四是黨委審批。凡需作出限期改正、勸退、除名處置的不合格黨員,均要報上級黨委審批。黨委審批時,堅持集體討論、逐一表決的原則,審批后形成書面處置決定,及時批復黨支部。五是公布決定。黨支部接到上級黨委處置批復后,及時找被處置對象見面開展處置談話,轉告上級黨委審批意見,并通過召開黨員大會等方式,公布上級黨委的處置決定。同時,建立限期改正和勸退、除名不合格黨員幫教制度,采取黨(工)委委員、村黨組織成員、優秀黨員與其結對幫扶方式,通過定期約談、業務指導、督促提醒等,重點做好被處置黨員思想工作,促其正確認識、盡快整改轉化,防止處置一名不合格黨員增加一個釘子戶,形成一個對立面。

    “三結合”,增強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實際成效

    開展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不能僅局限于對少數不合格黨員的處置上,更應該與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和改進當前組織工作緊密結合,進一步增強工作實效。

    一是把不合格黨員處置與黨組織薄弱環節整治相結合。黨員是黨組織的“細胞”,只抓不合格黨員處置而忽視基層黨組織整頓,就沒能全面把握和解決問題。在不合格黨員處置試點工作中,3家單位將建強試點村(學校)黨組織作為首要和基礎任務來抓,并將其貫穿于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全過程,組織試點黨組織開展以組織生活是否健全、黨員教育管理與服務是否到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是否公正廉潔等為主要內容的查擺整治活動,為基層黨組織全面“體檢”,強壯基層黨組織“體格”,增強其抓好試點工作的底氣。同時全面分析部分黨員不及時參加組織活動、不按時交納黨費、不接受或不能完成組織分配工作等問題的客觀因素。3家試點單位11家基層黨組織通過自查、組織座談、黨員評議以及不合格黨員申辯等,共梳理自身建設存在問題36項,落實整改措施40余個,整轉后進黨組織5個,使不合格黨員處置與基層黨組織薄弱環節整治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二是把不合格黨員處置與黨員經常性教育管理相結合。黨員是否合格不能看一時、一事,更需要看一貫表現,在動態考察中科學評判、準確定性,做到有理有據。試點工作中,我們堅持將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開展與黨員目標管理等日常教育管理緊密結合,著力透過日常工作和黨員群眾反映全面掌握黨員思想狀況、現實表現和存在問題,使黨員評議、認定等工作開展有抓手,便于定量和定性。程樓、前馬兩個試點村黨組織分層次組織黨員進行了以幫扶困難群眾、創業帶富、矛盾調解、建言獻策等為主要內容的目標承諾,并每季度組織一次踐諾公開和民主評議活動;教育局黨委組織9家黨組織逐級簽訂了《黨員目標管理責任書》,組織開展了“黨員先鋒崗”、“黨員示范課”、“中國夢?我的教育理想”等主題實踐活動,并針對不同類型、不同特點黨員開展了“三聯三為”、“三學三走”等活動。通過以上措施,不僅教育并促進了黨員作用發揮,更提高了黨員的“曝光率”、“透明度”,使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各項措施得以真正落到實處。

    三是把不合格黨員處置與加強和改進當前工作相結合。不合格黨員的產生有其主觀上的原因,但通過個體分析,也能發現一些具有共性的問題。如,一些流動黨員不能及時參加組織生活,主要原因是黨員個人重視不夠、工作生產繁忙或來去不便。對此,我們要求基層黨組織結合實際,借助農村遠程教育系統建立“流動黨員QQ群”、開設“網絡課堂”,引導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通過網絡手段加強交流和溝通,定期開展組織活動。同時,結合農村流動黨員節日返鄉特點,開展“中秋黨課”、“春節黨員匯”等活動,創新組織生活方式,為流動黨員有效參與活動創造便利條件。這些探索和創新,可以有效彌補基層黨員教育管理上的不足或缺失,增強基層黨組織的服務力和凝聚力、向心力,為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開展贏得主動,讓被處置對象找不到組織漏洞、心服口服。

    “六注重”,確保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黨員群眾滿意

    不合格黨員處置試點工作能夠有序推進,讓“本人服氣、黨員認可、群眾滿意、組織放心”,主要得益于以下幾點:

    一是注重宣傳引導。開展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是建強黨員隊伍、夯實黨的執政基礎的必然要求。但在具體工作開展中,一些基層黨組織對處置不合格黨員存在畏難情緒,認為處置不合格黨員操作難度大、容易得罪人,甚至會成為不穩定因素。究其原因,是部分基層黨組織對處置不合格黨員認識不準確、不全面,把著眼點更多放在了勸退或除名等處置措施上。我們認為,要把處置不合格黨員作為加強黨組織戰斗力、提高黨員隊伍整體素質的一個突破口,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以教育轉化為主,緩定性、重轉化、慎處置。同時,加強對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的宣傳,要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深入宣傳不合格黨員處置的目的和意義,使廣大黨員充分認識到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使廣大黨員思想有觸動,內心有震動,人人有行動。

    二是注重廣泛參與。處置不合格黨員政策性很強,需要調動各級黨組織、黨員群眾和有關部門力量。首先,各級黨組織要重視。要強化黨組織書記抓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的責任意識和責任落實,上下一條線,確保政策執行得下去、有實效。試點中,試點單位黨委書記、基層黨組織書記都能親自參與工作部署和問題調研,累計開展調研、研討活動20余場次。其次,黨員群眾要參與。加強對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組織,每一個環節都要盡可能讓更多黨員群眾參與,提高工作透明度、黨員群眾滿意度。在問題排查、重點對象確定、民主評議、支部決議等環節,均通過走訪、座談、設置意見箱、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民主評議等方式,讓廣大黨員群眾充分參與進來。再者,有關部門要協作。注重協調計生、紀檢、司法、公安等部門參與到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中來,增強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的嚴密性、科學性和公信力。

    三是注重事實依據。試點工作開展過程中,堅持以事實為依據,確保主要環節證據確鑿、完備、佐證有力。具體工作中,指導基層黨組織建立黨員日常考評制度,對黨員參加組織活動、完成組織安排工作、及時交納黨費情況等進行量化考核,做好相關記錄并公示,積累黨員日常教育管理第一手資料;在重點對象排查環節,針對排查問題廣泛征求黨員群眾和綜治、計生等部門意見,切實將問題落到實處,并經黨員本人簽字認定后備案,掌握并落實關鍵性問題;處置環節上,要求綜合性材料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程序規范、手續完備,聽取黨員申辯,對關鍵性或存有異議問題,上級黨組織要再調查再落實。通過以上措施,確保不合格黨員處置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黨員群眾信服,經得起檢驗。

    四是注重區別對待。《黨章》第一章第九條對不合格黨員處置有所論述,但定性多、定量少,柔性多、剛性少,不易把握。處置不合格黨員關鍵要嚴格掌握政策界限,試點工作開展中,我們特別注意處理好“四對關系”,劃清“四個區別”,即:有意和無意的關系,將因喪失信仰和黨性立場,反對或抵制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因認識模糊,對黨的方針政策決議貫徹執行不力區別開來;個人和組織的關系,將由于黨組織不健全,造成黨員不能履行義務與黨員本人主觀上不愿意履行義務區別開來;客觀和主觀的關系,將因年老體弱或長期生病,無力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與革命意志衰退,不起黨員作用區別開來;偶發和經常的關系,將愿意接受組織批評教育,有改正意愿的與拒絕接受幫助、我行我素的區別開來。做到堅持標準,既不失之于寬又避免矯枉過正。

    五是注重教育轉化。處置不是目的,也不是評判工作成效的唯一標準,關鍵要通過工作開展同時警醒一批、教育一批、轉化一批。試點工作中,對具有不合格表現、尚達不到不合格標準的黨員(評議中,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數達到參加測評人數的40%或不合格票數達到25%的黨員,即基本合格、基本不合格黨員),探索實施警示幫教制度。該部分黨員經認真考察和黨組織集體研究后,確定為警示幫教對象,下達警示通知書,警示時間為三個月,安排基層黨組織委員、優秀黨員對其進行結對幫教。幫教期間,針對警示對象不同問題表現,分別采取專題培訓、個別談話、工作生活上幫扶等措施,促進其整改轉化。期滿后,召開支部會議,通過聯系幫帶人作幫教整改情況報告、被警示幫教黨員申請與申辯、支部票決方式,落實解除警示或繼續警示處置意見。

    六是注重建章立制。暢通不合格黨員出口,建立不合格黨員及時處置、有效轉化和黨員隊伍吐故納新、永葆先進的科學機制,是試點工作的目的所在。試點工作中,我們探索建立了定期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重點對象警示制度,限期改正黨員幫教制度,不合格黨員談心制度,不合格黨員勸退、除名制度等,努力促進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實現常態、長效。

    我區不合格黨員處置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取得了明顯成效,概括起來講,主要表現為四個方面:一是基層黨組織自身建設得到了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其研究、解決自身建設問題的能力,黨員教育管理責任意識和教育管理水平得到了較大提升;二是廣大黨員深受觸動和教育,成功轉化、處置了一批黨員,促使基層黨員思想觀念轉變和黨性意識、先鋒模范意識增強,進一步純潔了黨員隊伍;三是探索建立起較為完善的不合格黨員退出機制,在具體實踐中,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各個環節和操作層面都固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四是廣大黨員群眾積極參與到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中,其民主參與、民主監督作用得到了充分發揮,增進了基層民主意識和對“從嚴治黨”的信心,進一步增強基層黨組織凝聚力。

    三、成效

    “三步走”,推動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有序開展。第一步:排查,即開展“三項排查”,明確不合格黨員標準和重點對象。通過排查,3家試點單位11家基層黨組織共有66名黨員被確定為重點管理對象。第二步:評定,即通過“兩評一定”,確定不合格黨員名單和處置意見。通過評定,3家試點單位共評定不合格黨員14名,對14名不合格黨員提出了限期改正的處置意見,另將25名具有不合格表現、尚未達到不合格標準的黨員確定為警示對象。第三步:處置,即完善“五道程序”,落實不合格黨員處置和幫教措施。目前,3家試點單位共落實限期改正不合格黨員14名,其中9人實現整改轉化。

    “三結合”,增強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實際成效。目前,3家試點單位25名警示對象中,23人已解除了警示。

    四、探討

    結合我區試點工作實際,就不合格黨員處置下一步工作開展有以下幾點思考和建議:

    一是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完善不合格黨員退出機制,健全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重點對象警示制度,限期改正黨員幫教制度,不合格黨員談心制度,不合格黨員勸退、除名制度等,保障和推動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實現常態化、長效化。

    二是以理想信念教育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員教育管理,尤其要抓好對流動黨員教育管理。大力推進服務型基層黨組織、黨員隊伍建設,引黨員在服務發展、服務群眾、服務民生中砥礪黨性、改進作風、發揮作用、彰顯先進性。

    三是改進不合格黨員處置操作流程和方式方法。建議取消《徐州市開展不合格黨員試點工作方案》中“教育提升”環節和“民主評議”環節中的“黨員自評”。同時,為減輕基層黨組織壓力,在上級黨工委成立“不合格黨員處置”辦公室,不合格黨員評定后,處置工作由處置辦公室直接負責。

    五、附錄

    賈汪區不合格黨員處置試點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實踐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有:一是基層黨組織求穩怕亂,有畏難情緒。基層黨組織處在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的最前沿,直接面對黨員,擔心處置不合格黨員會產生負面影響,影響農村和諧穩定。二是部分黨員存有“老好人”思想。一些黨員不能正確理解不合格黨員處置的意義,同在一個黨支部,相互間抹不開面子,在排查、評議等環節中,不能堅持標準和原則。三是流動黨員多,不利于工作開展。部分農村流動黨員長期在外,一些外資、個私企業沒有黨組織,黨組織關系無法結轉,并且流動頻繁,不便于黨員參加組織生活和黨組織考察,黨員群眾對其了解較少,很難對其作出客觀評價。對于這些問題和不足,我們正著手調查、研究,努力尋求解決方法。(于洋 沙礓 陳思)

    (責編:秦華、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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