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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濟南市:以基層協商民主為抓手 探索形成黨建引領城市基層治理的有效路徑

    中共濟南市委組織部

    2018年09月13日10:4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一、背景與起因

    濟南市是山東省省會城市,轄8區2縣,共112個街道、29個鎮。近年來,經濟社會的轉型跨越發展以及章丘、濟陽相繼撤縣(市)設區,推動城市規模逐步擴大,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各類新型組織與業態大量涌現,外來人口持續快速流入城市。截至2018年初,濟南市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接近70%,較十年前增加近100萬人。各類人群和要素資源越來越多地向市區聚集,使得城市資源環境和公共服務承載壓力持續加大,由此引發了諸多社會問題和治理頑疾。特別是隨著群眾利益訴求的日趨多元和民主權利意識的逐步提升,過去單靠行政命令進行管理的模式已經難以為繼,往往容易出現“政府買單、百姓不買賬”的現象。

    加強城市基層治理必須改變過去大包大攬的做法,發揮基層黨組織核心引領作用,引導各類組織和黨員群眾積極參與。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適應形勢變化需要,近年來,濟南市按照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的要求,探索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工作,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核心引領作用,以協商的方式解決群眾關心關切問題,走出了一條黨建引領城市基層治理的新路子。2015年8月,市委召開全市基層協商民主試點工作會議,制定印發《關于推進全市村、社區協商民主工作的實施方案》,在每個區縣確定一個街鎮先行試點、積累經驗。2016年11月,在調研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研究出臺《關于加強村(社區)協商民主工作的實施意見》,召開基層協商民主工作推進會議作出全面部署。根據黨的十九大關于“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保證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的有關要求,今年以來,圍繞進一步深化、完善、提升基層協商民主工作,市委副書記牽頭開展重大調研課題研究,通過成立課題組進行專項調研,緊扣基層協商民主關鍵環節,注重在制度機制上積極創新,構建起完整的程序規范和保障體系。

    二、主要做法

    (一)依托黨的各級組織網絡,層層搭建協調聯動平臺。市級層面,成立基層協商民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副書記任組長,組織、民政、綜治等14個部門參與,負責抓好全市基層協商民主工作的整體設計與謀劃。建立城市基層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堅持把基層協商民主工作納入重要議題范圍,聚焦宏觀政策與微觀案例,充分調動成員單位參與積極性,共同出謀劃策、形成推進合力。區縣層面,依托12345政務服務平臺,由組織、民政部門牽頭,成立基層協商民主協調推進工作組,健全完善公共事務協商處理機制,協調解決街道社區層面難以處理或解決不了的問題。對涉及單個部門職責權限的問題,由12345政務服務平臺直接反饋至相關部門,同步備案管理;對可能涉及多個部門的問題,按照輕重緩急原則,由協調推進工作組召集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討論,合力推動解決。目前,這項工作已經在天橋區試點成功。街道社區,結合推進區域化黨建工作,健全完善四級組織體系。在街道,協調駐地單位、“兩新”組織等建立協商聯席會議,實行工作議題雙向提出、重大事項定期研究,對年度發展思路、重點工程建設等共同協商;在社區,以“兩委”成員、黨員群眾代表及駐區單位、業委會、物業公司負責人等為骨干,建立居民理事會、協商議事會,由黨組織牽頭,組織對轄區內涉及公共利益項目進行協商;在網格、樓院,以網格黨支部和樓院黨小組為主導,根據居民訴求隨時組織協商。

    (二)建立協商民主工作標準,打造規范化的協商格局。針對“誰來協商”“協商什么”“怎么協商”“協商結果是什么”“決策事項怎么辦”等關鍵問題,分別探索設定具體的操作規范。一是建立“三個一”協商民主工作規程。即一個協商主體清單,明確把區縣黨政機構、社區“兩委”、駐區單位等納入清單,并根據不同協商事項及內容,吸收專家學者、第三方機構等其他主體參與,明晰“誰來協商”。一個協商事項目錄,把協商事項劃分為日常生活及矛盾類、公共事務類、政策部署執行類等不同類別,逐一詳細列出具體事項臺賬,明晰“協商什么”。一個分層定期協商機制,針對單元、網格(樓宇)、社區等不同層級,分別建立協商議事工作制度,特別是明確社區協商每月11日開展一次(簡稱“111”,諧音“議一議”),明晰“怎么協商”。二是建立“三事五步七定”協商程序管理規則。“三事”即按照“大事大議、小事小議、急事立議”原則,靈活確定協商形式,引導基層群眾培養遇事協商的習慣,用群眾自己喜歡的方式進行協商。“五步”即按照明確主體、確定議題、開展協商、落實協商結果、評價落實結果五個步驟,有序推進協商民主。“七定”即無論采取哪種形式協商,都按組織簽到、說明議題、介紹主體、宣讀規則、組織討論、形成結果、結果公示七個環節開展。三是建立協商結果分流分類辦理機制。由社區黨組織根據協商結果的不同,按照即辦件、擱置件、承諾件、建議件進行分類辦理。“即辦件”,就是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且能夠立即處理的事項,由社區黨組織牽頭,協調利益相關方及時辦結。“擱置件”,就是對涉及面廣、成因復雜、分歧較大、多次協商仍難以達成一致的事項,采取暫時擱置的方式,寬容“議而不決”,由社區黨組織及時向居民作出說明,避免產生矛盾。“承諾件”,就是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但因客觀因素一時不能辦理的事項,由社區黨組織定期公示事項辦理情況,確保居民群眾知曉進度,直至最終辦理完成。“建議件”,就是超出社區職責權限范圍的事項,由社區黨組織說明協商結果、解決建議,并提交上一級黨組織,待問題得到解決后,社區黨組織及時公示告知居民群眾。

    (三)堅持黨的領導貫穿全程,引領協商民主有序開展。聚焦基層協商民主不同階段工作重點,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引領作用,組織各方利益主體平等、有序協商,促進達成一致意見,共同推動工作落實。在議題選擇上,強化把關定向。社區黨組織依托網格化管理體系,采取民情家訪、樓院雜談等方式,定期收集匯總群眾各方面訴求,研究確定協商議題。對群眾自發提出的議題,社區黨組織認真審核把關,保證協商方向不偏離。對國家法律法規、上級黨委已經有明文規定的事項,及時向群眾作出說明,不予納入協商。對涉及個體矛盾和兩方糾紛的事項,由社區黨組織派專人負責協調,確有必要協商的,經過黨組織會議研究同意后組織協商。在議事流程上,強化組織引領。準備過程中,由社區黨組織確定協商形式和程序,跨社區協商的協商程序,由街道黨工委研究確定。基層黨組織指定專人負責擬定協商方案、邀請協商主體等事宜。協商過程中,成立社區協商議事機構,一般由社區黨組織負責人擔任機構負責人,引導居民群眾和利益相關方在規定時限內圍繞議題、理性合法地表達訴求,在相互碰撞、相互說服、相互妥協的過程中,找到意愿訴求的“最大公約數”。在成果運用上,強化跟蹤落實。對協商確定的事項,逐項明確責任主體、工作措施和完成時限,由黨組織牽頭組織“兩代表一委員”、居民群眾代表和利益相關方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對涉及資金使用的,邀請上級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參與監督。對需交由上級黨組織解決的事項,街道社區明確專人負責跟蹤協調。黨組織對協商事項辦理情況及時進行公示,對辦結的問題進行回訪、反饋,主動接受黨員群眾評議。

    (四)放大協商民主乘數效應,提升城市基層治理質量。圍繞強化城市基層黨組織的服務能力,創新打造“協商民主+”模式,堅持以服務凝共識,以聯系促互動,引導和帶動各方積極參與轄區共治共建。“協商民主+政策宣講”。以社區協商為重點,明確每月11日開展協商活動時,由社區黨組織提前整理議題涉及政策規定,帶領參與各方共同學習傳達,既做好政策普及,又強化思想動員。去年以來,圍繞推進文明城市創建、拆違拆臨等市委中心工作,城市社區累計牽頭開展專題協商近4600余次,切實保障推動了重點任務的落實。“協商民主+典型引領”。采取組織發現、群眾舉薦的方式選拔一批積極分子,作為基層協商民主“意見領袖”,通過集中培訓、實踐鍛煉等方式,進一步加強專業能力培養。同時,分級建立“意見領袖”表揚獎勵機制,強化正向激勵與引導,吸引更多的基層群眾參與到協商實踐中。“協商民主+信息互動”。在抓好線下協商的基礎上,充分運用信息化、智慧化手段,通過建立QQ群、微信群,對涉及范圍較小的事項,積極推行線上微協商。借助12345政務服務平臺、市政協“商量”平臺及政法系統“一中心兩平臺”,暢通反映解決問題的渠道,切實以信息互聯互動破解基層治理難題。“協商民主+社會組織”。積極培育專業可靠的社會組織,大力扶持協商民主服務項目,主要提供協商環節優化、協商流程設計、“意見領袖”培育等服務事項,切實提升了基層協商民主的專業化水平。市級層面制定出臺基層黨組織購買社會服務的具體意見,廣泛引入專業社會組織參與協商,實踐中形成了市中區桿石橋街道“一核五元”、槐蔭區“三三制”等一批好的經驗模式。

    三、實踐成效

    總體而言,濟南市創新推進基層協商民主,通過黨組織引領推動多元參與、促進協商共治,真正在基層營造了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良好氛圍,推動了基層治理由“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轉變。相關做法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在全國城市基層黨建經驗工作交流座談會上,中組部領導同志多次提及并肯定了濟南做法。中組部《全國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情況通報》2017年第13期專門刊發了有關內容。《人民日報》以“‘最大公約數’這樣求解——濟南建兩千三百多個協商議事機構,讓群眾有事好商量”為題進行了整版宣傳報道。《中國組織人事報》、《大眾日報》、《齊魯晚報》、《濟南日報》、濟南電視臺等各級媒體也分別從不同角度進行了報道。中組部、民政部及省內外領導多次前來考察調研,分別給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概括起來,濟南市基層協商民主工作主要取得了三個方面的成效。

    一是增強了基層民主協商意識,提高了參與協商的積極性。在開展協商民主實踐過程中,注重引導基層養成協商的理念和習慣,通過“自己的事情自己提、自己議、自己決、自己管、自己評”,讓協商的意識滲透進工作的方方面面,逐步實現了從“為民做主”到“由民作主”、從“做群眾工作”到“由群眾做工作”的轉變。通過搭建協商平臺、開展協商對話,將群眾普遍反映的問題轉變為有效調動群眾參與的“機會”,在協商實踐中培養居民意識、提高參與能力,在協商解決問題過程中滿足群眾公共服務需求、提高參與熱情,有效增強了基層群眾對基層公共事務和社區事務的責任感和積極性,真正實現了變“危”為“機”。目前濟南市街道、社區累計建立居民議事會、百姓說事廳、樓院長雜談會等協商議事機構2360多個,協商解決公共事務3800多件、民生實事5460多件、突出矛盾830多件,居民參與協商民主的積極性不斷提高。

    二是解決了群眾關心關切問題,提升了城市基層治理能力。圍繞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特別是將涉及面廣、利益主體多、政策難以全面兼顧的公共事務和居民自治事務,組織各個層面廣泛協商,通過協商達成共識、實現共為。近年來,全市累計處理解決民生實事、公共事務管理、居民自治等各類事務和問題6700余件,有效化解了老舊小區供氣供暖、物業管理糾紛、停車難等一批實際問題。歷下區甸柳新村街道第一社區為解決轄區老人日常飲食問題,社區黨組織組織居民代表、物業負責人等通過“卡片協商”、會議商議,確定將社區回收的一處近200平方米的自有用房用于建設社區老年食堂,贏得了居民群眾的好評。同時,各區縣普遍依托各類協商議事會、百姓說事點、陽光議事廳和網格黨組織,及時了解排查城市基層矛盾隱患,通過組織協商的方式,化解了一批潛在群體事件,基層信訪量較往年明顯下降。2017年,濟南市群眾到省集體訪下降20%左右,信訪總量由原來的全省第一名降至第五名。使協商民主成為社會穩定的“減壓器”。

    三是強化了黨組織的核心引領作用,夯實了黨的執政基礎。在推進協商民主工作中,通過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整合區域內各類資源,搭建協商平臺,推動了轄區各類組織和群眾參與協商治理。黨組織全過程參與議題選擇、組織協商、決策監督等協商每個環節,有效發揮了基層黨組織把握方向、控制局面的作用,保證了協商結果與黨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相一致。基層黨組織通過廣泛收集征求群眾意見訴求、組織協調各方協商解決群眾關切的實際問題,最大限度地回應群眾訴求,在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過程中,把群眾吸引凝聚到黨組織周圍。群眾對社區干部更加信任,對社區的工作更加理解支持,黨群關系更加密切。許多居民群眾反映:“社區級別雖不高,但黨組織有能量,通過他們從中斡旋,讓各家能夠面對面地坐下來協商,幫助我們解決了許多大難題,讓我們感到組織、干部就在身邊。”

    四、經驗啟示

    通過探索開展基層協商民主,我們對推進新形勢下城市基層治理工作,有了更深的認識和體會。

    1、推進新形勢下城市基層治理工作,必須不斷強化黨的核心引領。當前,城市生產方式、社會結構等方面均發生了新的變化,基層意識形態領域的形勢十分嚴峻。面對這些新情況新變化,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尤其需要基層黨組織主動發聲,帶動協同發力,共同做好政治引領、思想引導和服務保障工作。濟南市在推進基層協商民主的過程中,始終把黨的領導貫穿全過程、各階段,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引領和把關作用,保證了協商議事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進行,有效推動解決了諸多城市基層矛盾問題。推進新形勢下城市基層治理工作,必須把黨的領導植根于基層,植根于人民群眾之中,在黨組織領導下,組織群眾依法管理基層社會事務,實現黨領導基層治理、依靠群眾加強社會治理。只有把基層黨組織建設好,才能為基層治理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2、推進新形勢下城市基層治理工作,必須堅持多元主體廣泛參與。當前,城市居民群眾利益訴求日益多元化、碎片化,民主意識和參與意識逐步提升,以往傳統的單靠行政命令的管理服務模式,越來越難以適應形勢需要。同時,基層工作千頭萬緒,力量有限,很多事情單靠黨委政府,既干不了、也干不好。基層協商民主的本質是基層群眾當家作主。濟南市的實踐證明,推進新形勢下城市基層治理工作,必須改變過去黨委政府“大包大攬”的做法,切實打破“自我封閉”和“內部循環”,通過提供有效的參與決策、治理的平臺和載體,組織和動員多元主體廣泛參與、協商達成一致,真正把由老百姓自己解決的事交還給老百姓,使黨領導基層實現從“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的轉變。

    3、推進新形勢下城市基層治理工作,必須始終以服務群眾為核心。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的轉型發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推進,城市居民群眾對公共資源的數量、類型和結構等產生了新的需求,而現有公共資源供給的有限性導致了供需矛盾的凸顯。從濟南市的探索實踐看,基層協商民主的核心在于需求。對于公共服務的需求,是群眾主動參與協商活動的內在動力,也是基層調動各方力量改善民生、回應民意的根本導向。因此,推進新形勢下城市基層治理工作,必須緊緊圍繞群眾關心關切,建立以實現公共服務需求為導向的協商治理模式,在精準掌握群眾需求、健全服務群眾機制上下功夫,在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的過程中,鼓勵群眾積極參與協商、理性表達訴求,提高群眾工作的能力與水平。

    五、評論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濟南市適應形勢變化需要,堅持以系統思維謀劃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工作,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核心引領作用,走出了一條黨建引領城市基層治理的新路子。以建立六級協商民主聯動平臺為支撐,搭建起上下貫通、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基層協商民主工作兜起來;以完善協商民主工作標準體系為著力點,明確城市居民參與協商的程序規范,把基層協商民主規矩豎起來;以強化黨建引領協商工作機制為立足點,構建起基層協商民主的“紅色引擎”,把基層協商民主工作領起來;以創新“協商民主+”模式為突破口,激發基層協商民主工作乘數效應,把城市基層社會治理帶起來。通過一整套完善的制度體系,濟南市形成了黨建引領與基層治理融合共促的新格局。

    (責編:黃瑾、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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