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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黨建>>“全國城市基層黨建創新案例”征集評選活動

    浙江海寧創建法治黨組織 開啟城市基層治理新“芳華”

    中共海寧市委組織部  海寧市司法局黨委

    2018年11月01日16:4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一、背景與起因

    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們黨和國家先后進行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兩次修正,一次是修改《黨章》,一次修改《憲法》。通觀修正、句櫛字比,兩者異曲同工之處就是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并于法有據。這集中體現了治黨治國方略的精神旨意,也奠定了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的法律地位和歷史方位,同樣昭示了黨組織領導基層治理的基本方向。“推進黨的基層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創新”是十九大指明基層對向的重點,它不僅是解決一些基層黨組織弱化、虛化、邊緣化“三化”問題的良方藥引,更是城市建設飛速發展下亟需加大基層治理法治化建設的破題指引。海寧創新建設法治黨組織是應運而生,在新時代提出新課題下,以新理論引領新實踐,走出了一條具有時代特征和基層特色的黨組織領導城市基層治理之路。

    二、做法與經過

    海寧市著眼于一以貫之提升黨員干部的法治思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先鋒堡壘作用,精準抓住領導核心這一要領、依法治理這一根本,創建法治黨組織,以海洲街道為試點,逐步向全市所有城區推廣,全力打造黨組織領導城市基層治理新樣本。

    1、組織統領,夯實領導核心法治基礎。立足黨建引領、法治同行,從組織架構、隊伍組成、作用發揮三方面進行優化組合,形成一個體現政治功能和法治精神的組織建設體系。一是優化基層黨組織架構。根據城市基層黨組織建設要求,融合現行黨組織體系進行建制,在社區構建為“社區法治黨委(黨總支)——網格(小區)法治黨支部——小組(樓棟)法治黨小組——黨員法管家”四級法治黨組織架構,更好地發揮黨組織對基層一切工作的領導和帶動作用。二是建立黨員干部“法治先鋒隊”。法治黨組織工作人員主要由法治副書記、“法管家”組成,其中法治副書記由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市普法辦從黨員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三官一師”中選任,法管家一般從轄區內的政法干警、律師、法律工作者、企業法務部人員等法律職業人員和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的熱心居民群眾中產生,由所在社區或兩新組織聘任。三是提升基層組織“法力”。黨員“法管家”協同社區(小區)黨組織,圍繞文明城市創建、治水剿劣、拆治歸整、平安法治、小區管理等社區重點工作,依法履行好政策法規宣傳解釋、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糾紛化解、重點工作監督等6大職責,進一步增強基層組織效能和法律效力。

    2、資源統籌,提升基層治理法治效能。圍繞“黨建+三治融合”基層治理思路,探索實施“互聯網+網格”共治、“紅管家+法管家”共管等“8+”工作機制,統籌整合城市基層治理資源力量,推進黨組織領導基層治理法治化。一是“法律顧問+法治副書記”辦事決策依法。深化法律顧問制度,黨組織增設法治副書記,參加社區黨組織決策議事會,做好決策合法性評估,協助開展居務管理“法律體檢”,幫助修訂社區公約(居民公約)、議事規則等11項職責。結合法律服務團組建,延伸建立小區(商圈)法律顧問機制,“法管家”為小區(商圈)黨支部和居民商戶提供公共法律服務便利,讓居民商戶法律咨詢“一次不跑、事情辦好”。二是“代表+委員”化解矛盾靠法。推行“代表委員”聯調制,定點設立“代表委員”調解室和樓道“紅管家”工作室、“法管家”工作室,邀請“兩代表一委員”,依托站(室)作為第三方身份參與社區矛盾糾紛聯合調解。三是“管理+服務”解決問題用法。深化在職干部“兩地雙服務”活動,推進“全科網格”建設,通過“紅管家”“法管家”微信群、網格長群、黨員志愿者群、平安通等,及時采集、上報、處理社情民意,開展巡查走訪、隱患排查等工作。比如世紀公寓小區“法管家”、業委會負責人錢華梅,在小區物業公司因物業費收繳率低而撤出后,帶領業委會依法承擔起小區管理工作,通過微信宣傳、黨員帶頭、居民自治,成功實現小區物業費收繳率100%。

    3、依規統管,增強干部干事法治保障。抓住黨員干部“關鍵多數”,通過以帶頭學法為起點,規制權力為重點,依法辦事為落腳點,打造一支具有法治思維的黨員干部隊伍。一是實行“雙學日”共學制。確定每年7月1日、12月4日分別為黨組織“黨章學習日”和“憲法學習日”,結合建黨節、全國法制宣傳日等節點,開展集體學黨章、學憲法,重溫入黨誓詞、向憲法宣誓等系列主題活動,推動黨員干部學黨章學法常態化制度化。黨組織建立班子會議學法、“會前1刻學法時”等制度,定期組織“主題黨日+”學法超市、普法夜市等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帶動居民爭做“學法先鋒”。二是實行“四清單”責任制。由黨組織主導,厘清并履行好基層黨建工作責任清單、黨組織法治責任清單、黨員負面言行清單,并探索制定“微權力清單”,按清單程序辦事。硤石街道荷葉社區黨總支積極運用法治思維,在全省首次將公證引入股份經濟合作社和居務監督委員會換屆選舉,確保選舉更合法有效。三是實行“多應用”考評制。推行準入式“考法”,把憲法法律、黨內法規等應知應會法律知識納入新錄用社區專職工作者、入黨積極分子“必考題”,并作為錄用、入黨的前置條件。探索社區干部述職述廉述法制度,把學法守法用法情況和法治責任落實情況作為社區干部年度考核“必答題”,并把依法辦事作為社區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三、成效與反響

    海寧作為中央組織部城市基層黨建直接聯系點,法治黨組織建設自2017年12月在海洲街道梨園社區試點后,2018年七一節期間在海洲街道全街推行,9月全市社區組織選任法治副書記,逐步向全市推廣,充分發揮了黨組織在城市基層治理中先鋒堡壘作用,獲得了廣大黨員群眾的認可,得到了各級組織部門和司法部領導的肯定,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司法廳、浙江省法制辦等官網予以推介,并得到浙江日報、浙江新聞客服端、法制日報網等權威媒體采訪報道,入圍第五屆浙江公共管理創新案例評選。

    1、城市基層黨組織功能更加強大。近年來海寧率先探索了社區“大黨委”機制,鼓勵在職黨員干部兼任社區黨委委員,但仍存在力量配置不夠、機制靈活不夠等問題。法治黨組織融合現行黨組織體系建立,按照“不打破有突破”思路,組織層面為全市所有社區及部分商圈共選任了兼職法治副書記225名、1300名“法管家”,并明確了法治副書記參加社區黨組織決策議事會,“法管家”參加各小區“紅色物業”議事會進行,做好決策合法性評估,開展居務管理“法律體檢”等11項基本職能,同時厘清并履行好基層黨建工作責任清單、小微權力清單等,按清單程序辦事,促使黨組織決策合理更合法、監督更有效,實現了基層黨組織班子人員擴充、功能提升,少部分社區黨組織弱化、虛化、邊緣化問題也得到大幅改觀。

    2、城市基層黨組織領導更加有力。伴隨城鎮化建設快速推進,征地拆遷、環境綜合整治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務激增,不少基層黨組織深切體會到“本領恐慌”,深怕行政政策執行中自己違法違紀,好心辦壞事惹了一聲臊,渴求提升法律素養,工作起來有底氣。法治黨組織通過實施班子會議學法、黨章憲法“雙學日”等舉措,有效提高了社區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推行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代表委員”聯調制,深化機關在職黨員“兩地雙服務”制度,強化了社區(商圈)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像磁石一樣把每個駐區單位、共建單位、社區組織、群團組織“粘”在一起,凝聚起城市基層共建共享的強大合力。今年以來,海寧市近萬名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員干部、離退休干部不僅到居住地報到、認領崗位,還到社區主動報告物業費繳納、文明停車等10大內容,有175名“代表委員”參與矛盾糾紛調解,累計已幫扶困難群眾1000多名、辦理好事實事12000多件,黨組織“動力軸心”作用得到明顯體現。

    3、城市基層治理更加有效。法治黨組織強調在黨組織領導下的“互聯網+網格”共治,建立以“一樓一管家”為主要框架的小區自治模式,以及社區“全崗通”、“紅色物業”等工作機制,這在城市基層黨建特別是城市有效治理中發揮了積極作用。通過把黨員干部按比例編入社區“網格”,借助“紅管家”“法管家”微信群等網上平臺,不僅能及時掌握采集信息,而且能有效便捷處理事務。通過窗口集約化服務,按照“一專多能、全崗都通,出門一把抓、回來再分家”要求,建立“全崗通”服務(代辦)項目清單,切實把社區便民服務中心搬到群眾家門口。通過構建“黨建+三治融合”基層治理體系,把黨組織獨特的組織優勢和社會整合功能發揮出來,建立社區與機關單位、村、企業“四方紅色聯盟”,多元主體共同參與“城市病”問題解決、新社會矛盾化解,有效實現“公轉帶自轉、自轉促公轉”協調運行。

    四、經驗與啟示

    法治黨組織建設是“作始也簡,將畢也巨”的事,需要協同彈好“五線譜”,才能開啟黨組織領導基層治理新篇章。

    1、把住政治“紅線”,堅持黨建引領。黨和法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也是法治黨組織建設的核心問題。實踐證明,只有把法治建設與黨的建設相融合,將黨的領導貫穿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才能確保法治建設的正確方向,才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方略在基層落地生根。在推進法治黨組織建設中,必須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黨員干部,必須堅持黨組織的政治核心地位,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加強黨組織對基層法治建設的領導,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轉化法治黨組織建設能量,以黨內法治帶動基層治理法治化。

    2、突出法治“法線”,堅持建章立制。建設法治黨組織要推進依規治黨、依法治權。各級黨組織要根據黨內法規制度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厘清并履行基層黨建工作責任清單、黨組織法治責任清單,因地制宜制定基層“小微權力清單”,保證法治黨組織建設全過程于法有據、有規可依。根據黨的十九大“合憲性審查”要求,開展黨內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清理及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修訂黨組織議事(工作)規則,進一步探索法治副書記深度參與基層治理機制,切實把基層工作納入到法治的軌道上,按政策法規辦事,按制度程序行權。

    3、注重治理“合線”,堅持統籌推進。推進城市基層治理法治化,必須加強黨組織對其他基層組織和事務的領導,形成以黨組織為核心,以居民自治和居務監督為基礎,以兩新組織為補充的基層治理體系。圍繞深化民主法治社區建設,進一步推動“三治融合”,著力通過自治的內生約束內化矛盾、法治的剛性約束定紛止爭、德治的柔性約束春風化雨,形成“不論大小事,制度說了算,好壞大家判,事事有人管”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區治理新格局。

    4、緊扣工作“主線”,堅持能力本位。要把提升依法辦事能力作為法治黨組織建設的關鍵任務,重點提升依法深化改革、依法化解矛盾、依法推動發展、依法維護穩定四種能力。注重“法”與“事”融合,在干事中鍛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維和能力。黨員干部要依法開展群眾工作,杜絕以維穩大局之名壓制群眾維權、侵害群眾利益,打著改革創新旗號徇私舞弊、假公濟私等違法違紀行為,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糾紛,努力在化解矛盾中提升依法辦事能力。

    5、做實建設“路線”,堅持試推并舉。法治黨組織建設應以基層黨組織作為重點,按照“分類試點、全域推廣”的思路,需要在社區、企業、社會組織等不同類型黨組織分類推進,結合各自領域特點,分別確定工作重點,打造一批法治黨組織建設示范單位,以基層經驗指導基層實踐,為全面推廣積累經驗。同時,要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配套建立創建激勵、試點容錯、縱深推進等機制,全面規范建設標準體系,系統推進建設工作,促使法治黨組織成為城市基層治理的響亮品牌。

    五、探討與評論

    法治黨組織建設是新概念,是黨組織領導基層治理法治化的生動實踐,目的就是要在黨的統一領導下,把城市治理納入法治化軌道,推動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法善治新生態。實踐證明,法治黨組織是破解城市基層黨建的有益探索,走出了一條城市基層治理的新路子。讓法治黨組織建設成為海寧爭創全國縣域城市基層黨建“示范點”的拳頭產品,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有待深化:一是法理支撐還需更有力,它高度切合了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方略,從兩個方略的高度融合上來設計,解決新時代城市基層治理問題,遵循了黨建發展規律,也突破了現有學術性研究的理論層面,鑒于基層實踐操作有經驗,但缺乏理論研究能力和精力,需要借助高校院所等學術機構,進行系統研究和理論提升,這樣才更具生命力、影響力。二是牽頭機構還需更高層面,目前法治黨組織建設以海寧市委組織部、市司法局共同牽頭為主,在深入推進中越發感覺它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面廣,牽涉到不少單位,要全面推廣它,需要由市委黨的建設領導小組或市委建設法治海寧領導小組等更高層面的機構來牽頭,統籌協調,制定規劃,分步有力推進。三是實際應用還需更廣泛,法治黨組織重點在基層、起步在社區,但它同樣適用于村、機關、兩新組織等基層黨組織,同樣它是基層自主創新,很多經驗做法經受了實踐檢驗,都可復制可推廣,是可供其他地區城市參考借鑒的好做法,值得在更大的范圍內宣傳、介紹和推廣。

    (責編:黃瑾、喬業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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