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委組織部
2019年09月06日14:5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一、黨建系數法提出的背景
黨建是引領發展的“紅色引擎”,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2014年10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指出,必須“堅持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大局看問題,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在原則要求上,“各級黨委要把從嚴治黨責任承擔好、落實好,堅持黨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條戰線、每個領域、每個環節的黨建工作抓具體、抓深入,堅決防止‘一手硬、一手軟’”;“對各級各部門黨組織負責人特別是黨委(黨組)書記的考核,首先要看抓黨建的實效,考核其他黨員領導干部工作也要加大這方面的權重”。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是不是各級黨委、各部門黨委(黨組)都做到了聚精會神抓黨建?是不是各級黨委書記、各部門黨委(黨組)書記都成為了從嚴治黨的書記?是不是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成員都履行了分管領域從嚴治黨責任?面對“治黨三問”,發現當前基層黨建工作中還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基層黨建與中心工作的融合度不夠,一些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引領發展的功能并未充分發揮出來。定海區在調研和督查基層黨建工作的過程中也發現不少短板,如:有的鎮(街道)存在“重顯績輕潛績”、“重發展輕黨建”的傾向和“不愿抓、不善抓、不會抓”、“抓不住、抓不實、抓不牢”的現象;有的鎮(街道)在抓黨建方面沒有形成整體合力,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尚未凸顯,甚至個別地方存在基層黨建地位“弱勢”、作用“弱化”的現象;有的鎮(街道)對黨員群眾的需求把握還不夠全面、不夠準確,甚至個別地方存在基層黨建活動流于形式、脫離黨員群眾實際需求的現象。上述問題歸結起來就是:基層黨建工作活力、創新動能不足,對“黨建”這個最大的政績、對“民心”這個最大的政治的思想認識需要強化,基層黨建績效考核評價以及相應的目標管理、過程管理、結果運用等機制亟待完善和提升。通過一系列調研和論證,定海區有針對性地找到了制度性的突破口,創新提出了“黨建系數法”。
二、黨建系數法的主要做法
(一)借力績效評估的“杠桿”作用,發揮黨建系數的乘積效應。2017年,定海區在對下轄的11個鎮(街道)的年度綜合考核評價中,基本總分由“三重工作”、綜合評價、倒扣分與附加分三部分構成,最終得分=三重工作+(綜合評價×黨建工作排名系數)+倒扣分與附加分。黨建系數根據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四單位考評總分之和排名計算,11個鎮(街道)中第6名的黨建系數計為1,每前進一名增加0.5%,每退后一名減少0.5%。2018年,黨建系數法拓展用于29家區級機關第二類單位的年度綜合考核評價,最終得分計算方式也調整為:鎮(街道)/區級第二類單位考核評價最終得分=基本分得分×黨建系數+附加分與倒扣分。基本分滿分為100分,其中,鎮(街道)的基本分由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其他工作、區領導評價與民主測評構成;區級機關第二類單位的基本分由重點突破工作、共性工作、區領導評價與基層評價構成。在11個鎮(街道)中,第6名的黨建系數計為1,每前進一名增加0.5%,每退后一名減少0.5%;在區級機關第二類單位中,排名中間的單位黨建系數計為1,每前進一名增加0.2%,每退后一名減少0.2%。
(二)發揮結果運用的“激勵”作用,撬動基層黨建的創新動能。圍繞正向激勵,黨建考評與政績和獎金掛鉤。對組織考評結果進行通報,與組織年度獎金分配相掛鉤,與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相掛鉤。推出附加分規則,例如,對實績亮相項目年度評價為紅旗的責任單位、每場“雙學雙比”活動排名前三的單位、受到中央、國務院表彰的單位、受到國家部委辦局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單位、全區性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走在全市前列并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肯定的單位,分別給予相應的附加分。推進反向倒逼,明確倒扣分和一票否決事項。針對違法違紀和作風建設、通報批評等情形制定了詳細的倒扣分規則。對出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減輕農民負擔、環境保護、節能減排、食品安全以及安全生產等方面“一票否決”事項的,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發生較大以上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影響、被市以上(含市級)黨委政府通報批評的,最終考評得分不足同類單位第一名60%的,直接列為不合格。
(三)用好目標管理的“導向”作用,夯實黨建系數法實施前提。定海區對鎮(街道)黨建考評的一級指標包括“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干部、組織、人才工作”、“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黨的統戰工作、民宗工作”等。為有效防止機關黨建“燈下黑”,區級機關第二類單位黨建考評增加了一級指標“機關黨建工作”。上述維度涵蓋了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每個維度又緊密圍繞黨的政治建設這個根和魂。以定海區委組織部對鎮(街道)黨建工作中的“干部、組織、人才工作”考評為例,下設“領導班子建設”、“加強換屆后領導班子思想干部教育管理”、“扎實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深入開展支部規范化建設”、“著力抓實黨建引領鄉村振興”、“全力推進城市黨建共同體建設”、“規范提升兩新黨建‘雙覆蓋’工作”、“人才引進培養工作”等二級指標,制定評分細則。
(四)強化過程管理的“監控”作用,保障黨建系數法運行質量。探索“領辦+交辦+督辦”的方式,建立基層黨建選題管控機制,由上級黨組織設立黨建創新項目,將創新項目面向基層黨組織進行推進落實,各鎮(街道)也可通過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聽取意見,提出黨建創新課題和實施方案,報上級黨組織。開展“雙學雙比”活動,推進基層黨建與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通過相互學習,取長補短,了解亮點成效,交流經驗做法,樹立一批可看、可比、可學的典型樣板。2017年以來,定海區開展了基層黨建“整鄉推進,整縣提升”工作、意識形態工作、市區兩級重點攻堅項目的“雙學雙比”,并將重點項目每月進度在區政府公開亮相,形成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建立黨建工作報表制度,年初下達黨建工作任務的目標書,年中檢查黨建工作情況的進度表,年末上交反映工作成效的成績單。實行黨員領導干部聯系互動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明察暗訪督導制度,發現問題并即使提出整改意見,實現黨建項目閉環管理。
三、黨建系數法的主要成效
(一)以績效機制提動能,強化了基層黨建與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的“關系”。在實施黨建系數法以后,各鎮(街道)黨(工)委書記越來越感受到:“如果黨建工作做不好,總體工作考評得分就會‘打折’;反之,黨建工作做得好,不僅能為總體工作‘加分’,還能促進其他工作開展。這樣就倒逼我們,要把上級黨委和組織部門部署的黨建工作做細做扎實”。這種判斷可以在定海區2017年度11個鎮(街道)的年終綜合考核評價結果中得以證實。其中,有4個鎮(街道)由于基層黨建抓得好、黨建工作排名靠前,年終綜合考核評價排名有1至3 位的躍進,有3個鎮(街道)由于黨建抓得相對不緊不嚴,導致綜合排名下降。黨建系數法的實施,使基層更加重視黨建工作,各級領導干部抓實黨建的關注度和投入度明顯上升,基層黨建氛圍日益濃厚。考核機制的調整,在很大程度上把基層黨建的“壓力”轉化為“動力”,把黨員干部的“熱能”轉化為行為上的“效能”,把清單上的“責任”轉化為實踐中的“成果”。
(二)以責任機制促落實,重構了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無縫鏈接的“譜系”。源頭上明確了全域覆蓋、權責統一的責任考評機制,督促下級黨組織書記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考核,把每條戰線、每個領域、每個環節的黨建工作抓具體、抓深入。全過程構建了強力有效、嚴密無縫的責任監控機制,黨建項目的“領辦+交辦+督辦”機制把“自上而下”的管控與“自下而上”的創新相結合,既確保項目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又真正回應民生關切,創新解決實際問題。結果上實現了正反結合、獎懲有據的責任倒逼機制,單位綜合考核評價結果與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相掛鉤,與單位年度獎金分配相掛鉤。隨著黨建系數法的實施和黨建工作責任制的落實,全區黨建責任意識不斷增強,實現了“要我抓”到“我要抓”的轉變;黨務工作者能力不斷增強,實現了“粗通型”向“專業型”的轉變;黨建工作成效不斷凸顯,實現了由“抓常規”向“重創新”的轉變。
(三)以協同機制強組織,形成了基層黨建工作共建、共治、共享的“體系”。在黨建系數法的有力推動下,定海區以各鎮(街道)、區屬部門突出“大黨建”思維,按照“黨建引領、抱團服務、共建共享”的原則,進一步推動黨委行政同頻共振、黨建聯盟抱團發展、黨建引領群團服務、黨建引領社會協同,形成了基層黨建工作共建、共治、共享的“體系”。各種形式的黨建協同平臺在基層治理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搭建起對話交流、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的平臺,打破了以往資源分散、各自為政、力量單薄的局面,各類資源在協同平臺內進行重組、優化,產生了1+1>2的效應。將黨建工作有效嵌入基層治理,通過平等協商、自治管理,事務“大家商量著辦”,形成了高效、扁平的基層治理格局。各種協同平臺拓展延伸到生產優勢互補、社會責任共擔、先進文化共生、事業“抱團”發展等深層次帶動,既發揮“黨建強”輻射優勢,也發揮“發展強”帶動功能。
(四)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深化了贏得民心民意、匯集民智民力的“根系”。在黨建系數法這一“指揮棒”的作用下,定海區各級黨組織堅守黨建的“民生邏輯”,把黨的執政基礎深深植根于人民群眾之中,黨建經費、黨建人才、黨建項目不斷向基層沉淀。在用人用編、經濟待遇等方面加大了基層支持力度,建立了一支適應時代要求、具有定海特色的基層干部隊伍,“一村(社)一特”、“一鎮(街)一品”的民生黨建品牌集聚效應凸顯。通過與黨員群眾的多重互動,讓群眾更加直觀深切地感受到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進一步密切了黨群關系,使“黨員有形象、組織有威信、群眾有感情、執政有根基”,逐漸形成全民向黨的良好氛圍。
四、黨建系數法的相關探討
(一)繼續探索“四個結合”,進一步強化黨建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結果運用。將黨建考核結果與年度考核相結合,把單位(部門)年度考核評價結果與“一把手”年度考核、單位(部門)年度考核、內部工作人員年度績效等級相掛鉤。將黨建考核結果與選樹典型相結合,及時將各鎮(街道)、區級機關單位黨的建設考核結果在全區通報,用典型帶動促進基層黨建工作。將黨建考核結果與問題整改相結合,對黨建工作考核評定為“一般”等次的,對單位“一把手”進行約談。將黨建考核結果與干部選任相結合,在單位評先評優和區委考察任用干部時,切實將黨建考核結果將作為重要參考。
(二)繼續探索“兩種方法”,進一步優化組織與個人績效掛鉤的科學手段。通過試點“直接掛鉤”或“間接掛鉤”方式,推進單位(部門)績效與個人績效的“實質性”掛鉤。通過直接掛鉤,將績效考核分別得出個人績效系數、單位(部門)績效系數,按照相乘的方式得出工作人員的實發績效。按照正態績效分布,根據單位(部門)等級設定部門內部員工績效等級的比例,實現間接掛鉤,建立單位(部門)績效考核等級機制。將單位(部門)等級分為A、B、C、D四個等級,分別代表“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賦予一定的比例。
(三)繼續探索“沉淀機制”,進一步推動黨建系數向基層延伸的有效路徑。深化基層黨建競賽“積分”。借鑒和推廣定海區好的經驗做法,在基層開展“比學趕超”擂臺賽、社區黨建積分競位賽等活動,扎實推進“全域黨建”項目開展。競賽結果與年度社區干部考核掛鉤,全年累計積分排名前2名的社區,在年度考核基準分上另行加分,排名末位的社區不能參與年度集體評優評先。
(四)繼續探索“新型動員”,進一步推進基層黨建開放式的“第三方評價”。創新基層黨建開放式“第三方評價”。近年來,定海區委、各鎮(街道)黨(工)委在年度綜合考核評價中引入了民主評議制度,吸納了來自各方面的黨員群眾對基層黨建工作、班子情況、領導干部進行民主評議。但是,黨員群眾的民主評議所占權重還需要進一步提高,下一步將探索通過實施第三方的開放式評價,更加客觀公正、最大限度地體現和吸納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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