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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和創(chuàng)新基層社會治理

    新知新覺:使每個社會細胞都健康活躍

    周振超  侯金亮

    2020年11月25日09:1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習近平總書記在經濟社會領域專家座談會上指出:“要加強和創(chuàng)新基層社會治理,使每個社會細胞都健康活躍,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將和諧穩(wěn)定創(chuàng)建在基層。”加強和創(chuàng)新基層社會治理,需要不斷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加強基層社會治理各項舉措的系統(tǒng)集成。使各個治理主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形成合力,構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是加強和創(chuàng)新基層社會治理的著力點之一。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基層社會治理各領域全過程,使黨建“一條紅線”貫穿基層社會治理各環(huán)節(jié)各方面;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讓法治理念全面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實踐;加強農村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形成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多層次基層協(xié)商格局;充分發(fā)揮自治章程、村規(guī)民約、居民公約在城鄉(xiāng)社區(qū)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弘揚公序良俗,實現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促進現代科技與社會治理深度融合,通過現代科技促進社會溝通、改進管理服務,打造治理新模式。

    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推動基層黨建與基層治理深度融合,積極探索基層黨組織政治引領、組織引領、機制引領的途徑和載體;完善聯(lián)動融合、集約高效的執(zhí)行機制,建立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工作聯(lián)動的合作機制,實現社會治理資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綜合;引導和支持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城鄉(xiāng)社區(qū)居民組織等各類社會治理主體共同參與社會治理,形成強大治理合力;最大限度調動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努力形成基層社會治理人人參與、人人盡責的良好局面。

    提高社會治理精細化程度。這是及時回應不同社會群體利益訴求的客觀要求,也是加強和創(chuàng)新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方向。要倡導和形成精細化治理理念,努力把基層社會治理做“細”、做“小”、做“巧”、做“精”,根據各地區(qū)和不同社會群體的特點,采取個性化、精準化的社會治理方式。打造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yōu)良、熟悉法律、掌握治理方法、善于做群眾工作的專業(yè)化隊伍,為社會治理精細化提供人才保障。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將群眾滿意度作為主要評價標準,切實發(fā)揮考核評估的激勵功能,為治理行為和服務效果提供科學有效的監(jiān)督評判依據。建立健全法律法規(guī)和各項制度,為基層開展精細化治理確立執(zhí)行標準、制定權力清單、明晰監(jiān)督體系,以制度為保障,不斷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精細化水平。

    促進信息技術與社會治理有機結合。積極運用信息技術,推動社會治理手段向智能化轉變。一是強化智能化社會治理意識,促進基層社會治理數字化轉型。二是提升智能化治理水平,有機融合線上和線下治理網絡,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全面整合政府、企業(yè)和社會組織的大數據資源,將大數據分析計算運用于基層社會治理,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的精準度和精細化水平。三是積極探索“互聯(lián)網+社會治理”“大數據+社會治理”“人工智能+社會治理”模式,通過智能化拓展基層社會治理的廣度和深度,構建以智能化為引領的“大聯(lián)動、微治理”體系,建設基層社會治理智能化生態(tài)圈。

    (作者單位:重慶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學分中心)

    《 人民日報 》( 2020年11月25日 07 版)

    (責編:謝倩、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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